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问题发生,现将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安定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干部祁世路酒驾问题。2020年11月13日,祁世路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祁世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定区御风中心小学教师马俊凡醉驾问题。2019年11月26日,马俊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3月,马俊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安定区畜牧兽医局团结畜牧兽医站干部刘彦军酒驾问题。2020年3月30日,刘彦军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刘彦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安定区畜牧兽医局宁远畜牧兽医站干部姚正酒驾问题。2020年4月20日,姚正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姚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定区称钩驿镇双乐村原村委会主任赵克军酒驾问题。2020年8月20日,赵克军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赵克军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1年12月,赵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防线,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防酒驾醉驾问题发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凡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不仅要对当事人作出处理,还要对组织聚集和参与就餐人员一并作出处理,一律追究所在单位负责同志领导责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