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定区某村文书因私自截留该村集体土地流转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也是该区纪委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安定区纪委监委把农村集体“三资”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项目,聚焦“三资”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紧盯关键环节,通过精准监督、健全制度等多重举措,集中精干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守护群众利益。
针对“三资”管理点多面广、监管力量分散等难题,安定区纪委监委联合财政、农业等部门组建专项督查组,对全区306个村(社区)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覆盖核查,摸清账外资产、隐形债务等“家底”,督促整改合同签订不规范、收支公示不及时等问题133个。
在强化日常监督,加大部门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三资”列入对村巡察重点,围绕集体土地、经济合同、收益分红等方面进行深度“体检”。去年4月至今,发现“三资”领域问题线索29件,立案14件,处分17人。
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结合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安定区纪委监委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的通知》等制度文件12项,督促各乡镇逐村指导健全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从决策、审核、审批等环节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